文化遺產是民族記憶的物質載體,是文明延續(xù)的鮮活見證。它不僅連接過去與未來,也深刻映照一個國家的文化理念與治理能力。近年來,隨著文化自信的增強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提升,“讓文化遺產重新煥發(fā)時代光彩”成為社會共識。然而,在活化利用熱潮之中,一些地方卻出現(xiàn)了文化遺產“景區(qū)化”“娛樂化”“仿古造”等亂象。在堅持保護第一的原則下,文化遺產“合理利用”究竟邊界何在?責任歸屬何方?這些是我們這一代人必須回答好的時代課題。
文化遺產“合理利用”的內涵與誤區(qū)
所謂“合理利用”,并非簡單的資源開發(fā),而是一種基于文化遺產特性之上的公共性轉化過程。合理利用既要維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、完整性與延續(xù)性,又要兼顧其教育、審美與社會功能,在價值表達與現(xiàn)實轉化之間找到平衡。
現(xiàn)實中,一些地方卻存在誤區(qū)。首先是工具化傾向。一些地方將文化遺產視作經濟增長的“流量入口”,忽視其文化屬性與精神內涵,把文物古跡簡化為“打卡背景”或“招商平臺”。如部分仿古街區(qū)在商業(yè)邏輯主導下被盲目重建。其次是美學重構過度。以“修復”“展示”為名進行的非本真化操作屢見不鮮。一些“翻新”行為實質上是對原貌的重塑和替代,破壞了文化遺產的歷史真實性。再次是文化表達失真。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被娛樂化,原有的文化語境和價值體系被解構。
林林總總的亂象背后反映出一個共性問題,即在文化遺產合理利用過程中,如何協(xié)調“保護邏輯”與“市場邏輯”、“文化價值”與“經濟價值”、“傳承功能”與“使用功能”的張力。這種張力不僅是技術問題,更是治理理念與價值選擇的問題。
多元主體協(xié)同治理的制度邏輯
文化遺產合理利用,是政府、社會、市場與公眾之間多元參與、協(xié)同治理的復合性過程。合理利用之“合理”,重點在于符合法律與專業(yè)規(guī)范,也在于需體現(xiàn)出治理中權責匹配、機制完備、利益協(xié)調的制度設計邏輯。
作為公共文化資源的主要監(jiān)管者,政府在文化遺產的界定、保護、管理與利用中負有不可替代的職責。從當前實踐來看,一些地方政府仍存在“重開發(fā)輕保護”“重招商輕文化”的政績導向問題,甚至出現(xiàn)盲目招商、低價出讓遺產空間使用權的現(xiàn)象。因此,必須完善行政審批、規(guī)劃控制、遺產評估等前置制度,建立完善“不可使用、限制使用、適度使用”的差異化分級利用清單。
公眾與社區(qū)是文化遺產最基本的權益主體與實踐主體。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:“城市建設,要讓居民望得見山、看得見水、記得住鄉(xiāng)愁?!浀米∴l(xiāng)愁’,就要保護弘揚中華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文化,延續(xù)城市歷史文脈,保留中華文化基因。”在部分地區(qū),文化遺產原屬地居民面臨搬遷、空間剝奪、參與缺失等問題,導致文化遺產從“生活場所”變?yōu)椤八哒蛊贰?,公共性與歸屬感嚴重弱化。推動文化遺產合理利用,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尊重在地社區(qū)的參與權、表達權與監(jiān)督權,鼓勵通過自治組織、議事平臺、志愿機制等形式實現(xiàn)“由下而上”的協(xié)商治理。
此外,在合理制度安排下,社會資本可通過文創(chuàng)開發(fā)、文化演藝、研學旅游等形式參與文化遺產活化,但其前提是尊重文化原貌、維護遺產本體、服務公共利益。
總體而言,制度治理的目標不在于尋找“最優(yōu)主體”,而在于推動多元主體在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中形成價值共識、行為合力與制度協(xié)同。
價值導向與文明傳承的倫理自覺
文化遺產所承載的,不只是建筑材料、技藝形式或習俗圖景,還有一個民族對待自身文化的態(tài)度與方式。推動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,必須在制度治理之外,確立一套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倫理自覺。
首先,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必須堅持歷史真實性與文化完整性原則。真實性不僅是國際公認的文化遺產保護核心原則,也是文化記憶持續(xù)性的基石。合理利用不能以“展示效果”為理由修改原貌,更不能以“觀賞體驗”為借口重構文化空間。
其次,文化遺產的公共性應優(yōu)先于其經濟性。從文化倫理視角出發(fā),文化遺產的首要屬性是全體人民共享的精神資源,是世代傳承的文化公產,而非局部資本的獲利工具。在活化利用過程中,應始終堅持開發(fā)不能以犧牲文化多樣性、歷史完整性為代價。
再次,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應體現(xiàn)對在地社區(qū)的尊重與回應。許多文化遺產本身就源自特定人群的日常生活與文化實踐,其價值離不開原生語境與社會互動。一些所謂的“活化項目”將空間“景區(qū)化”,實質上造成了文化關系的斷裂與情感聯(lián)系的剝離。真正有倫理底色的文化利用,應鼓勵在地化的共建共享,賦予原生群體在保護、解說、展示、經營中的話語權。
最后,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應建立在文化尊重與代際責任之上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:“歷史文化遺產承載著中華民族的基因和血脈,不僅屬于我們這一代人,也屬于子孫萬代。”當代人的每一個使用行為,既是文化再生產的環(huán)節(jié),也是歷史責任的體現(xiàn)。能否抵擋住“快銷化”“流量化”的誘惑,能否讓文化遺產成為文明延續(xù)而非文化裝飾,這不僅是能力問題,更是使命問題。
共筑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新輝煌
合理利用不是一種妥協(xié),而是一種智慧;不是對文化遺產“能不能用”的判斷,而是“怎么用”“為何用”的系統(tǒng)考量。
為正確處理文化傳承與創(chuàng)新的關系,我們應當秉持如下共識:文化遺產不能只是供人觀賞的“文化表皮”,更應成為社會治理體系中承載歷史責任、凝聚精神共識、支撐價值信仰的文化核心。在政策層面,要進一步細化“合理利用”的規(guī)范標準與審批機制,強化文化遺產影響評估制度,提升制度執(zhí)行的可操作性。在實踐層面,應推動“社會共治、科技賦能、文化引領”的三位一體治理格局,讓更多主體通過合理渠道、有序方式參與到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共享中。在價值層面,更要構建基于文化尊重、文明責任與代際倫理的價值體系,為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注入持久的精神動能。
只有在尊重文化遺產本真價值的基礎上實現(xiàn)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,才能真正讓文化遺產“活”得長久、“用”得正當、“傳”得有力,讓中華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文化在新時代煥發(fā)生機與活力。
(作者駱紅旭,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)
(責任編輯:梁艷)